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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與管教的新思維與實現(薛春光 李永旭 池旭台 林松宏 林斌 戴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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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1, 04: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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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58
輔導與管教的新思維與實現(薛春光 李永旭 池旭台 林松宏 林斌 戴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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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春光 李永旭 池旭台 林松宏 林斌 戴振華2005/11/1
壹、 前言
94年10月6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零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公聽會,由人本教育基金會擬具案由,並由管碧玲等33位委員參與連署。渠等希能經由立法,一舉達成「禁止體罰及羞辱等侵害學生權益之行為」的使命,其用心可謂良苦,其動機堪稱良善。
然當今校園裡輔導與管教的失秩現象,應不是一個「零體罰」的口號就可以解決的。校園裡除了零體罰之外,還需有「零容忍」的設計,不能為了顧及另一個「零拒絕」的口號,而將零容忍輕易地犧牲。
教師當然是願意支持零體罰,並朝這個偉大的理想邁進的。可是我們社會零體罰的客觀條件並未成熟;主張零體罰的同時,就應將體罰的定義加以釐清;既不知體罰為何物,教育行政如何以94年10月3日發佈並施行的「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的「體罰或以言語羞辱學生,影響其身心健康」記過條款,依法行政?體罰既屬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用語,也容易和過當的管教相混淆,教師為了自保,其選擇不管教和不作為的風險應是遠小於積極作為的。一旦教師法第十七條屬於教師義務的規範,無法對不積極作為的教師造成壓力,原有的營造友善校園環境的美意,將弄巧成拙地,使得校園成了一個不管教孩子的地方。
我們還得正視校園文化和輔導與管教之間的微妙關係;不能只聚焦於教師專業而忽略了家長的義務;社會對教師的期待和依賴越來越多,只做好教學的部分是不夠的;教師的責任日重,國教現場的資源卻明顯不足,支援的力量若不趕快補進來,我們精緻國教的願景,將如何獲得實現?
一、輔導與管教和校園文化的唇齒關係
輔導與管教這個課題和校園文化是息息相關的;校園文化如果是屬於光明正向的,相信輔導與管教做起來會比較順手,反之,若人與人間都隱忍著一些負面的情緒,不管輔導與管教做得多認真,它的效果必然是有限的。
就舉解除髮禁這件事來說吧,基本上,髮禁和衣禁都是父權至上的思維之下,一種看似簡單卻又理直氣壯的侵權行為。用齊一的標準當手段,即所謂的先整頓外表,再制伏內心,這套在軍隊裡最常看到。若老是以管理者的角度思考,根本無法體會被管理者的心情,於是,輔導與管教的問題層起,使得師生甚至家長都有委屈要說。
所以解除髮禁與否,不單純是頭髮的問題而已,它是一種意識型態的攻防戰,守方的人是自始至終想要頑抗到底的,而攻方,大概是他們埋藏在大腦皮質層深處的記憶竄起了,為了彌補過往未能在校園裡完整呈現獨立人格的缺憾,他們終於勇敢的站出來幫孩子說話。為了治好輔導與管教的源頭,教師有義務引導校園文化往光明面發展;相信經由教師的自我反省、自我解構、自我再建構、自我肯定之後,必能使得學習園地變得更溫馨。
二、家長責任和教師專業的投捕默契
談輔導與管教,一般只聚焦於教師應如何,教師的專業又該如何?鮮少探究身為監護人的家長,他的責任歸屬和應具備的親職能力。
近來「學生大哥」的課程破壞、中輟、侵犯同學甚至侵犯教師的問題很嚴重。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可說是在法的邊緣左右為難。所以,我們在強調學生人權之時,也應同時加重家長對子女之管教義務才好。
先進國家針對義務教育學生之父母,均有法定管教義務的規範,包含「使子女按時到校」(含替代學校)、「對子女行為之連帶義務」甚至「對停學子女之加重義務」,並訂有罰則,以免由學校承受過量管教責任。而在我國相關法令中,除讓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外,並無任何管教義務之規範,這是有必要在法律中明定的。
當前,有太多的家庭失能了,有太多的變化正在裡頭發生。失去了家庭這一環,光靠學校是不夠的,有些東西老師給不起,如親情,有些事學校無能代勞,如監護權的行使,畢竟,把屬於家長的責任,無止境的放在教師的身上是不對的。
還有,惹出校園問題,需要被輔導管教的孩子,有些已經高度社會化了,可是這些孩子的老師,當年卻是就讀前段班的。想以前段班的經驗,來帶動後段的孩子是很勉強的,所以教師專業的進修和成長尤其重要。
看過沙林傑所著「麥田捕手」這本書嗎?男主角侯登連續被不同學校退學了三次,第四次了,因怕被父母罵而離家出走,後來竟被妹妹的真情感動而返家。其實,孩子像球,左快速右變化地,而教師要如知心而稱職的捕手,可以透過他的耐心和專業,將球一一捕獲,並細心地逐個地拿捏揉擦。而家長就是投手了,至少,他有責任投出像樣的球來。
三、教育資源和社會期望的冷熱對峙
國教現場的師資編制、管教資源長期不足是眾所皆知的事。因為習慣了,因為聽話又好用,吝嗇的政府從來就是以廉價的方式來辦學。
就以國小來說,導師不只是傳道授業解惑的角色而已,還身兼學生白天的父母,管孩子吃穿,管孩子言行,舉凡別人想得到的細瑣,都是他的份內事。因為協助辦理營養午餐,所以他逼自己去瞭解市場裡雞鴨魚肉的行情;因為每天必得看著學生吃飯睡午覺,所以孩子一有咳嗽打噴嚏就緊張起來,就怕家長一問三不知;還有孩子的視力保健、潔牙洗手,哪項不是他的分內事?
有人曾質疑,基層教師的專業算是專業嗎?我說是的,只有神才能應付這麼複雜的事;若這不是專業,那是什麼?不過,想法一轉,有時連自己也都懷疑起來,真有人這麼萬能嗎?包班上課不說,國數自社每科都行,學生問起來,沒有不會的;懂午餐、懂醫學、懂兒童心理,還能和家長聊起媽媽經;輔導的範圍不止學生而已,尚能權充許多家庭的免費諮商師!若再問一次,這種專業真是專業嗎?這種專業不曾誤己誤人嗎?我就不敢理直氣壯地說「是」了。
所以,若真的要辦出精緻國教,政府一定要放資源下來。國教現場需要許多真正的專家,如心理師、營養師、社工師、護士和助理教師等。不要以為教師真能包山包海、還包績效的,除非社會對教育品質的要求,還停在過去農業時代的水準;除非家長能把孩子送到學校就放心走人,不再搖頭數落。
社會對國教的期望永遠是熱的,過去如此,現在依然,可國教現場所殷殷期盼的教育資源呢,還是冰封著嗎?
四、以零容忍誠實面對輔導與管教的真
社會對「保護婦幼」、「阻止家暴」、「酒後駕車」等,已有「零容忍」的概念和因應機制。反觀校園霸凌、校園暴力、性騷擾、吸食毒品等嚴重干擾教學秩序等行為,仍在校園中普遍存在。一再違反校規之學生依舊能夠每天到校、準時畢業。此種現象正好提供了反教育示範,對其他大部分想認真學習之學生及其家長不公平,也對整體教育人員士氣形成不利影響。惟校園零容忍的機制,很難依賴各校的「輔導管教辦法」自行訂定,唯有透過地方自治條例甚至國會立法,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零容忍之目的在於維持教學之順暢、維護多數學生之受教權等,相信縣、市議員在瞭解之後會樂於支持才對。傳統以來,我國家長對教師的期待和依賴是特別高的,所以零容忍的概念需要更多的種子,更多的傳播。
五、以零拒絕大膽成全輔導與管教的善
中輟生似水筆仔,找回一個,海岸就能穩定一些,若中輟生都漂流去了,校園裡原本蠢蠢欲動的「有中輟之虞」的學生們,也會跟著流失的。但這裡所主張的零拒絕是屬於整個教育系統的零拒絕甚至是整個社會系統的零拒絕,因為只鎖定在學校的、昧於現實的零拒絕論調和政策,是無法「將每個孩子帶上來」的。有時候,並非學校不懂得教育愛,而是它沒有能力去愛!如果只是一味地要求學校照辦,而不去瞭解它是否有足夠的力量承受,我們可能會有看到「找回一個卻帶走十個」的一天。
針對「家庭失功能孩子」,北縣已設有「慈輝班」;為安置、保護及輔導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北縣亦有該類特殊學校之設立;爰此,針對「嚴重行為偏差孩子」,可否也有這種性質的「替代學校」存在?重點是,我們必要建立一套轉介至該「替代學校」的可行機制,總不能讓學校一碰到問題,就把孩子往這個地方送。還有「替代學校」的組織架構為何?若幾個學校之間談妥了,可以有區域聯盟的設計嗎?這些都是值得我們去思考的。
六、以零體罰細心呵護輔導與管教的美
由於社會變遷的緣故,過去的父母生得多,現在生的少,每個孩子都成了父母手掌心的珍寶。當今父母已經無法容忍教師以過去打罵的方式來管教他的孩子,現在的教師也必須認清世局,更要以「零體罰」的思維來進行輔導和管教。
不過,體罰之定義應先釐清,才能進一步談及管教。採用廣義定義,如:「造成學生身心傷害即為體罰」,不符法制化與教育實務之需求,在校園不但不可行,而且將會引發教師們動則得咎的寒蟬效應。若教師們都害怕而選擇在「管教學生的義務」上棄守,相信這不是國民教育之福。
所以,採取狹義定義,如「直接對身體之處罰即為體罰」,較為明確亦符合多數先進國家法制上之定義。惟採取狹義界定體罰,不代表支持可能造成學生心理傷害之管教方式,如「公開羞辱學生」,此種行為仍屬不當管教,但不應歸類於體罰。
社會要求教師的管教義務,卻吝嗇給予教師相對的管教權力。教師要求管教權,是想重新建構校園裡輔導與管教學生的新體系,因為我們無權放棄也不願放棄「管教的義務」,因為我們不想看到校園倫理被破壞殆盡後的荒蕪。審慎思索和定義「體罰」的範疇,以讓基層教師有所因循,應是你我今後的重大課題。
貳、體罰與管教的釐清:(在零體罰一詞尚未放入教育基本法之前,建議採用)
一、體罰:直接對身體之處罰,即為體罰。
二、合理之管教:學校及教師對學生身體的懲戒,若是處於不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及監護人之同意之下,並有輔導與管教上必要之理由,以及適當程序之審議,概屬合理之管教。
三、不當之管教:對身體雖無直接之處罰,卻造成學生心理傷害之管教方式等,概稱之。
參、校園裡可行的輔導與管教模式。(附件:輔導與管教的處理流程)(未完成)
一、丙類:屬一般班級管理範圍,以輔導為主,管教為輔。
二、乙類:專門處理輕度高關懷學生,此時行政系統已介入,輔導與管教並重,
可考量在校內設置靜思室或管教室。
三、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專業成長課程
(一)教師輔導管教學生之權利與責任
(二)成功管教學生之操作手冊
(三)教師被告輔導與管教學生失當之法院判例
肆、校園零容忍行為
一、概念:
教育是「成」人的百年事業,不是論件計酬的商業製造流程。而家長和教師必須是「成」人過程中的合作夥伴,共同配合、相互協助,以讓學生在學習路上走得更順暢。安排在學校中進行,有系統的活動都應被視為教學的一部分;使學生透過有計畫的學習活動,提升完備的通識能力,培養健康的人生價值觀,則是學校存在的目的。
學校既是培養學生健全人格,發展健康身心及傳播知識的小型社會,任何相關教育理念和措施,都應以保護學生安全、確保教學流程順暢及達成上述之教育目標為依歸。所以在教學過程中,所有妨礙達成上述目標的干擾因素,理應被排除在外,則是無庸置疑的。
學生來自不同的家庭,其教養方式不同、社經背景迥異,吾等不可能奢求學生均能完全契合系統的運作。所以,但當其自由意識過度高張,而侵犯到他人的受教權或人身安全時,他的行為應該被制止或被要求立即改善。因此,運用一些專業的方法或策略,確保大多數學生的學習權益及身心安全,當是必要的。教育現場需有零容忍的機制加以隔離,並進行專業且有效的行為矯正及人格重建。
零容忍是維護安全校園的最後一道防線;零容忍是以確保大多數學生的受教權為目的;零容忍也是建立學生自律行為的必要之惡;但零容忍要以愛為出發。
二、範疇:
校園霸凌、校園暴力、攜帶刀械、吸毒販毒、性騷擾、加入幫派等。
伍、替代學校(未完成)
一、任務:輔導與管教甲類學生(零容忍),屬高關懷學生中行為嚴重偏差者。
二、經費來源:
(一)以不增加本縣教育經費支出為最高原則。
(二)整合各校教育資源,如心理師、社工師之集中上班等;再聯合學區內各校作策略聯盟,並以組織再造樽節之經費挹注。
三、組織:
四、管教模式:以管教為主,輔導為輔。
五、課程:以行為矯正、補救教學為前提設計之。
陸、結語與建議:
一、結語:把每個孩子帶上來
昨天閒來無事和朋友喝下午茶純聊天,他說道:「今日教師間的專業差距越來越大了!」、「校園內的價值體系好像亂掉了,有人因此適應不良!」,我答以:「的確,當年一本教科書即可行遍天下;任何人只要照著上級的劇本演出,都可得甲上」。然為了啟發孩子,為了將每個孩子帶上來,當前,由上而下的指揮系統模式是行不通了。
教育改革至今紛擾不斷,有人開始懷念起過往的秩序,因為秩序之下是統一的美;也有喜歡自由的亂,不願再走回頭路的,因為他們說,自由的空氣才算新鮮。
可是,教改的真義豈是秩序二字可以詮釋的,秩序之下只能看到乖乖的校園、乖乖的教師和乖乖的學生。在秩序之下看不到願景,看不到追求願景的責任,也看不到校園的熱情和活力。相信,有獨立自主的教師,才能教育出獨立自主的學生;有信心和創造力的教師,才能建立起孩子的信心,進而激發出孩子的創造力。
我們也談到,以往戒嚴時期的老師,只要一枝粉筆、一本教科書就夠,光靠權威就足以迫使孩子不敢作怪。現在不行了,責任無限權力卻有限,學生出事了不能再拿棍子,學生也不見得在乎教師手中的紅蘿蔔。以前只要說一聲「孩子不聽話」即可交差,並可獲得家長的全力支持。現在除了要向家長說清楚外,還要強調他的孩子不曾受到任何委屈,若要講明白「孩子是該負一點責任的」,也要平心靜氣的,以免節外生枝。因此,教師在輔導與管教學生時,動則得咎,為了自保,教師常常被迫地選擇「讓自己短暫失能」,如此,除了使教師喪失輔導與管教學生的第一時間外,也將造成校園之不安。
建構一套管教學生的模式,其中包含學生違規行為與罰則之對照標準、管教的程序等,已顯得迫在眉睫。但往往符合教育原理的管教模式,不見得符合人性;反之符合人性的管理,不見得見容於教育原理甚至其他,如人本、如媒體、甚至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若能找到一群具備管教專業知能的有愛教師,在這一片遊走於法與不法之間的模糊地帶經營,並守著另一群已經讓學校無法容忍的孩子,相信能帶給當前無力的教育環境一點希望。
「零體罰」的政策雖已施行多年,但體罰與管教的爭議至今卻尚未釐清。當前,輔導與管教學生的難度確實是越來越高了,教師的挫折和壓力也越來越大,因此,若能在主張「零體罰」、「零拒絕」的同時,也能將「零容忍」一併融入思考,如此才能架構出一套務實可行的輔導管教新體制。相信,友善校園是可以被期待的,精緻國教的偉大工程亦如是。
三、建議:
(一)建請於教審會提案,儘速訂定本縣之「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以確保各家庭最基本之生活知能。
(二)建請針對「校園裡可行的管教模式」做相關教育人員之輔導與管教研習,以精進其輔導與管教知能。
(三)建請針對嚴重行為偏差學生設置替代學校,以矯正其行為,並據以維護大多數學生之受教權益。
(四)建請彙編「成功管教學生之操作手冊」及「教師被告輔導與管教學生失當之法院判例」供基層教育人員研參,以避免不當管教行為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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