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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3, 03: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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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宣部
註冊日期: 2008-09-24
文章: 44
「義務教育不應巧立名目收費記者會」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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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219聯合晚報
學雜費名目多如牛毛 全教會:檢討!
【聯合晚報╱記者謝鎔鮮╱台北報導】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左)與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謝曼莉(右)等人,抨擊政府義務教育巧立名目收費,呼籲應檢討廢止中小學代收代辦費。 記者胡聖堤/攝影
大學宣示學費凍漲,中小學雜費名目卻仍多如牛毛,成為壓倒弱勢學生的最後一根稻草。全國教師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檢討中小學代收代辦費項目,別「先收後施捨」,不該收的錢收了,才補助無力繳錢的家庭。
中小學代收代辦費從停車、設備維護到學生活動,名目五花八門。全教會指出,有些費用根本不應轉嫁到學生身上。例如蒸飯來自學校用電、午餐費卻含廚工薪資、未經同意就收家長會費;老師停車不用錢,學生停單車卻要收費等。統計下來,除了書籍、午餐和住宿費,1個學生1學期平均另繳600元雜費,對弱勢家庭也是一筆負擔。
「落實憲法免收學費,確實執行教育預算。」全教會理事長吳泰忠指出,中小學屬於義務教育,憲法明定免收學費,但各校卻向學生收取代收代辦費,遇上景氣不佳,政府再推出各種弱勢補助繳不起的家庭,「政府不應該先收後補,義務教育不是施捨。」
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謝曼莉表示,例如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網路使用費、游泳池使用費等,都是支持學生達到學習成效的費用,皆屬「學費」範圍,應該免費。
全產總副秘書長黃吉伶說,有些學生怕被貼上窮人標籤,不申請清寒補助,再多收雜費,家長更繳不出來。「像有些老師訂了考卷,由導師統一收費給廠商,有些家長無力繳納,跑來罵老師『怎麼這麼愛錢?』但書籍費沒有公家預算,老師也覺得委屈。」
吳泰忠表示,中小學代收代辦費由來已久,像是早期電腦設備成本昂貴,學校收費管理還情有可原,但現在電腦普及,規定應該與時俱進,希望教育部監督地方政府,在今年9月前廢止代收代辦費。
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表示,他認為代收代辦費確應檢討,像是電腦管理費用;但據國民教育法,中小學屬於地方政府自治範圍,每年6、7月各縣市開會討論收費項目,今年由台東縣政府承辦,教育部會轉達全教會意見。
980220中央社
全教會:義務教育收錢違憲 籲政府支應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0日電)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今天表示,憲法明定9年國民義務教育免收學費,但國中、國小學生每年開學仍被收取代辦費、雜費,違反憲法規定,呼籲各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全教會與勞工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等團體代表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門除了關心大學學費問題,也要回頭審視行之有年的國中、國小收取「代辦費、雜費」等問題。
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憲法第160條及國民教育法都規定,「國中、小學生免納學費」,但各地方政府卻將原先公部門應編列預算維護的網路、游泳池、蒸飯設備等與學生學習相關事項,巧立「網路設備費、游泳池使用費、蒸飯費」等名目,以「雜費、代辦費」形式,每學期向家長收取約新台幣1500、1600元費用。
吳忠泰指出,1600元中包括午餐費、書籍費等項目,扣除相關費用後,家長每學期要替每名學生繳交費用約600元。以台北縣為例,44萬名國中、小學生若全數不必繳交雜費、代辦費,所需費用約5.28億元,而台北縣政府96年度教育經費未執行預算金額就有9.6億元,支付境內所有國中、小學生代辦費、雜費綽綽有餘。
他說,地方政府口口聲聲說國民教育是地方自治事項,全教會盼部分地方政府能拿出魄力,「有心都可以做得到」。
對全教會的主張,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副司長鄭來長表示,每學期的國中、小學雜費、代辦費收取標準是各縣市政府自行協調決定,但應否收取則有討論必要,教育部會將全教會意見轉達給各地方政府。
他還說,目前已有部分縣市政府自行編列預算,不再收取書籍費,要不要收雜費、代辦費,只要縣市政府同意不收,技術上沒有問題。
980920台灣醒報
代辦費引爭議 教育局:使用者應付費
【記者王品文報導】憲法及國民教育法均規定我國的中小學生可免納學費,但全國教師會經半年調查後發現,各縣市的中小學生平均每學期卻仍須負擔600到1000元的學雜費(或稱代辦費、代收費)。全教會呼籲各縣市政府應編列預算,替學生支付代辦費,以免造成貧窮、弱勢家庭的負擔。
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在20日召開的記者會上疾呼:「落實憲法免收學費,確實執行教育預算。」他指出,舉凡游泳池管理費、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費、網路使用費等都應屬於學費範疇。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謝曼莉也認為,學費應是「為支持學生達到學習成效所付的費用」,學校本應提供學生學習資源,不能額外向家長收費。
勞動者家長聯盟常務理事蘇偉碩指出,現今科技發達,電腦、網路已經是基本配備,應由學校編列預算,不該再額外收費。他還舉例,有些學校的蒸飯、午餐費包含了電費、廚工薪水、廚工退休費等,由學生支付十分不合理。
台北市教育局主秘林信耀則對此回應,蒸飯費是有使用的學生才須繳納,而電腦設備屬於耗材、淘汰很快,政府的預算無法完全支應,因此學校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向學生收費。
另外,中南部縣市學校還會收取齲齒防治費、寄生蟲、尿液檢查費等。立法委員楊麗環指出,根據學校衛生法第26條,學校應按年度編列學校衛生保健經費,並專款專用。她要求教育部應主動編列學童預防保健、矯治費用等預算,以減輕家長負擔。
林信耀則說,台北市政府有編列預算支付學生衛生防治費用,其他縣市可能因為預算、財政處理問題,所以才另外向學生收費。
根據全教會統計,台北縣國中小每年平均代收取的代辦費總和為5.28億,而96年度未執行的教育經費則有9.6億;台南縣國中小每年平均收取共1.42億的代辦費,96年未執行教育經費卻有14.96億。吳忠泰指出,政府只要拿出剩餘預算的百分之一,就可支付以上不合理的代辦費用,「為何不做?」。
林信耀強調,政府預算有限,使用時有其輕重緩急,因此不可能百分之百支應代辦費用。但他說,低收入戶家庭只要經過申請就可免繳代辦費,學生若有經濟困難無法負擔,也可以和師長溝通,學校會盡力幫忙處理。
980220公視
學校代收代辦費 學生家長質疑
家裡有一位四年級的女兒,和六年級的孩子,倪女士說,幫孩子繳了這麼多年的學費,其中有一筆代收代辦費,始終讓她很納悶。中小學的代收代辦費,扣除教科書、營養午餐費用,每個縣市學校都有不同的收費項目,全國教師會就發現,除了電腦設備、網路使用、游泳池使用費、有些縣市甚至有腳踏車停放費,還有的除了營養午餐之外,又有一筆午餐基本費,從200元到700多元不等。全教會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像是台北縣.台南縣和台中縣,每年編列的教育經費,都沒有全部使用完,如果把未執行的錢拿來幫學生支付書籍、午餐以外的代收代辦費,其實綽綽有餘,而全國加起來,也不到30億。不過台北縣就認為,由地方政府吸收部分的代收代辦費,其實並不符合公平原則。教育部表示,雜費和代收代辦費是地方政府的權責,但收費項目確實有檢討的空間,會以正式公文來請地方政府納入參考,並在今年的地方教育局長會議討論。記者陳姝君郭俊麟台北報導。
980920教育電台
全教會籲各縣市 檢討廢止國中小代收代辦費
國中小是義務教育,雖然免收學費,不過目前還是有對學生收取「電腦設備維護費」、「蒸飯費」、「午餐燃料費」等代收代辦費,但有些項目的收取並不合理,全國教師會今天(20)呼籲各縣市政府應該檢討國中小代收代辦費用標準,如果縣市願意編列預算,也可「免收」部分的代收代辦費。
目前國中小的「代收費」有:班級費、家長會費、電腦維護及網路使用費等,「代辦費」有國中腳踏車停放費、午餐燃料費及基本費等,全國教師會表示,實際上,學校對電腦網路維修都有編列預算,而且有些午餐費還列為廚工的退撫薪資,並不合理,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其實各縣市每年執行不完的教育預算,應該都可以支付國中小的代收代辦費,不該再向家長收取費用。
至於,代收代辦費收取項目及標準是否合理,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表示,依照國民教育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代收代辦費的收費基準每年由各縣市開會決定,因此,教育部將把全教會的建議,提供給今年承辦縣市進行檢討。
目前已經有宜蘭縣推出國中小教科書免費的政策,全教會也希望其他縣市能跟進,減少代收代辦費的收取,以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
980221自由時報
《國教免學費 卻收代辦費》全教會批違憲
憲法明定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免收學費,但國中、小學生每年仍被收取代辦費、雜費,違反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呼籲各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記者廖振輝攝)
各縣市收代辦費表格
〔記者邱燕玲、李穎/台北報導〕「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免收學費」只是口號?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等團體昨指出,憲法明定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免收學費,但國中、國小學生每年開學仍被收取代辦費和雜費,違反憲法規定,籲各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中小學代收代辦費,名目五花八門,全教會指出,有些費用根本不應轉嫁到學生身上。例如蒸飯來自學校用電、午餐費卻含廚工薪資、未經同意就收家長會費;老師停車不用錢,學生停單車卻要收費等。統計下來,除了書籍、午餐和住宿費,一個學生一學期平均另繳六百元雜費,對弱勢家庭也是負擔。
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表示,每學期的國中小學雜費、代辦費收取標準是各縣市政府自行協調決定,應否收取有討論必要,教育部會把相關意見轉達給各地方政府;目前已有部分縣市政府不再收取書籍費,只要縣市政府同意不收,技術上沒有問題。
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憲法第一六○條及國民教育法都規定,「國中、小學生免納學費」,但各地方政府卻將原先公部門應編列預算維護的網路、游泳池、蒸飯設備等與學生學習相關事項,以「雜費、代辦費」形式,每學期向家長收取約一千五百元、一千六百元。
以台北縣為例,四十四萬名國中、小學生若全部不必繳交雜費、代辦費,所需費用約五點二八億元,而台北縣政府九十六年度教育經費未執行預算金額就有九點六億元,他認為支付境內所有國中小學生代辦費、雜費應綽綽有餘,有心都可做得到。
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謝曼莉也表示,諸如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網路使用費、游泳池使用費等,都是支持學生達到學習成效的費用,皆屬「學費」範圍,應該免費。
台北縣教育局強調,過去年度未執行完畢的預算其實包含部分工程項目,無法挪用,且全面補助所有國中小學生是「齊頭式平等」,未排富,不盡公平,要幫助弱勢學生,還有其他社福措施可伸出援手。
教育部國教司表示,代收代辦費有些項目確實應該檢討,例如電腦管理費用就是;但據國教法,中小學屬地方自治範圍,每年六、七月各縣市會討論收費項目,今年由台東縣承辦,教育部會轉達意見重新檢討收費標準。
980221聯合報
中小學代辦費 全教會籲廢止
【聯合報╱記者楊正敏/台北報導】
國中小學是義務教育,不用交學費,但各種代收代辦費卻多如牛毛,許多項目應編列為學校的預算,且有些縣市只要拿沒用完的教育經費支付就綽綽有餘,全國教師會昨天呼籲教育部全面檢討,並切實督導各縣市政府在九月前改進。
全教會強調,義務教育不是施捨,國中小學應落實憲法免收學費,不要巧立名目收一堆代辦費用;並呼籲各縣市政府應確實執行教育預算。
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說,常見的代收費有:班級費、家長會費、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網路使用費、游泳池使用費等,進一步分析有些根本屬學費的範疇,如學生活動費、電腦維謢管理費、網路使用費、泳池使用費等。
他說,過去電腦設備很少用到,但現在電腦已普遍應用在各項教學上,學生為什麼還要交錢,根本應該編列在學校的預算中。
全教會文宣部羅德水說,有的縣市收「午餐燃料費」,結果是用來支付廚工的退輔金。他說,家長會只是人民團體,但各縣市政府在無法授權下,強行向每位學生收取「家長會費」,更是侵犯學生家長的基本權利。
全教會指出,雖然代收代辦費扣除午餐費,平均每位家長每學期約只要交六百元左右,但仍是一筆支出。全產總副秘書長黃吉伶指出,對清寒家庭雖會退費,但收了再退等於被貼標籤,「打死都不申請清寒補助。」
吳忠泰強調,有縣市教育經費根本沒執行完,以北縣為例,預估國中小扣除午餐、書籍等的代收代辦費用,每年約為5.28億,北縣96年度有9.6億的教育預算未執行,拿這些沒用完的教育經費支付還有餘,希望縣市政府能苦民所苦,檢討改善。
980221國語日報
中小學收費名目多 教部:應檢討
陳祥麟/臺北報導
國中小學生的午餐費,竟然包含廚工薪資?全國教師會調查各縣市國中小收取雜費狀況,結果有縣市以代收費名目,收取齲齒防治費、網路使用費及游泳池使用費等。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縣市政府應徹底檢討現行中小學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費標準。
全教會發現,學校雖未要求學生繳納「學費」,卻收取名目不一的雜費、代收費及代辦費。常見的代辦費有蒸飯費、午餐費等;臺南縣還收取一百六十元午餐燃料費及一百五十元午餐基本費,南投縣則收取四十五元的國中腳踏車停放費,臺南縣的午餐基本費包含廚工的薪資及退撫金。常見的代收費則包括班級費、家長會費、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網路使用費、游泳池使用費、齲齒防治費、寄生蟲檢查費及尿液檢查費等。
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坦承,部分代收代辦費確有檢討空間。南縣教育處長王崑源說,午餐費含廚工薪資是全國各縣市開會協商的標準。
全教會籲補助代收代辦費
陳祥麟/臺北報導
經濟衰退,繳不起學雜費的學生越來越多。全國教師會及多個勞工團體昨天呼籲各縣市政府,全面補助國中小代收代辦費及雜費。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全國國中小學生的代收代辦費只需三十億元,只要用縣市政府未執行的教育經費,應足夠支應這筆費用。
吳忠泰表示,全國大專院校學雜費凍漲,國中小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反不被重視。全國勞動者家長聯盟常務理事蘇偉碩表示,政府既然能幫富人減稅,為什麼不能幫窮人減費?
980221蘋果日報
中小學雜費 「超收千元」
【楊桂華╱台北報導】全國教師會昨砲轟國中小學以五花八門的名目違憲收取學生代辦費、雜費等,如蒸飯費、網路維護管理費等,扣除書本與午餐等必要開銷,平均每學期每人多收六百至一千多元,加重學生和家長負擔。教育部回應指將交由各縣市政府檢討。
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昨說,憲法第一百六十條和《國民教育法》都規定,國中小學生免納學費。不少中小學卻每學期向每名學生收取約一百元蒸飯費,但政府原就有編列預算支應學校電費,蒸便當用電不應額外向學生收取,每學期約一百六十元的午餐學校燃料費,部分學校則拿來支付廚工薪資和退撫金;另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每學期約二百三十元,但電腦是教學設施,維護費原本就應含在學費裡。
家長:負擔實在很重
吳忠泰痛批,中小學每學期代收代辦費合計約一千五百至四千五百元,扣掉書本等必要費用,每人約超收六百至一千多元。現在經濟這麼不景氣,很多家長都失業,教育部應要求學校不得亂設收費名目。小孩念小學的陳小姐說:「學校代收代辦費項目一大堆,每學期繳下來要好幾千元,負擔實在很重。」
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說,代辦費收費項目及標準由地方政府決定,將把全教會的意見轉達給地方政府,於今年八月底前召開的國中小代收代辦費用協調會議討論。台中縣政府教育處國教科長蔡志文說,近期將檢討收費是否合理。北市敎育局國教科長謝麗華則說,相關費用都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絕無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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