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會
>
公告區類別
>
最新公告
本會新聞稿:揭穿「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的真相
會員帳號
記住訊息
密 碼
網站使用操作影音說明
搜尋論壇
今日新文章
標記所有公告區已讀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2009-07-23, 01:37 PM
#
1
pub
文宣部
註冊日期: 2008-09-24
文章: 44
本會新聞稿:揭穿「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的真相
(1316次觀看)
【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揭穿「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的真相
本會出席98年7月21日教育部召開之「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座談會,關心本案之立委辦公室也派員參與,高度感受各立委對此法之關心。
本案關係到少子化趨勢下還願意生育下一代的千萬家長與幼兒,本會對於教育部區就托育現況,不能從「幼兒權益」「教育品質」做更週延的審慎把關感到不解!難道為了政績,一定要強行通過一部『包山包海、品質不保』的法案政策,真乃幼教之悲!幼兒之悲!全國教師會再次呼籲,立院應謹慎,切勿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
以下為本會對「兒童教育及照顧法」之疑慮與分析。
0-12歲「包山包海」的幼托整合-隨便辦教育,責任誰來負?
教育部草擬的「兒照法草案」,其立法草案與幼托整合之原本立意出入甚大,其中雖將托兒、褓母及課後照顧予以規範是為政府美意(包括零至十二歲),但勉強將之編於一法中,卻恐有導致幼兒教育品質下降之虞,此舉混淆幼托整合之焦點,亦將與「國民教育法」或「兒童少年福利法」互相扞格,將導致我國教育相關法令更見紊亂。
幼兒安全誰把關?--孩子是祭品嗎?
幼兒上學安不安全應該是身為父母最關心的,但現今最流行的幼兒話題「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由現在的「幼稚園」和「托兒所」改制,但現在這兩種園所它的設置標準並不相同,卻降低幼兒園的設備標準—試問幼兒安全該由誰把關呢?身為家長的你能安心嗎?你能放心孩子在這樣的環境下學習嗎?教育主管機關能推卸責任嗎?
幼兒教育是商品嗎?「教育行為」如何管理?
現今的招生廣告滿天飛,教育機關在哪裡?「揠苗助長」的學習環境,身為家長的你能安心嗎?教育家杜威說:「生活即教育。」幼兒學習的快樂泉源來自於生活中學習、遊戲中學習。『教育』必須具有結構式的課程活動,『保育』是養護與照顧屬非結構性的學習活動。而坊間幼兒園招生之宣傳多以才藝與美語課程做為促銷,成為幼教課程主流,卻是不符合幼兒身心正常發展的教學活動;但幼兒教育能夠當作是商品嗎?幼兒教育能夠當作營利事業來經營嗎?如果幼兒教育是以上的方式在辦學,試問這樣還能稱之為「教育」嗎?教育主管機關並未盡到監督與管理,能推卸責任嗎?
誰在照顧你的兒?--幼托整合後,幼兒教育淪為托兒化
幼托整合後師資品質卻降低了,您知道草案中僅5-6歲的孩子才享有合格教師之編制,在現階段「托兒所規格皆低於幼稚園」的前提下,若是以托兒所的標準為標準,幼托整合後托兒所可以就地合法變為幼兒園,而在其中的師資與設備卻沒有向上提升,反而幼稚園卻向下沉淪了!幼兒之學習品質絕非以保育員來取代教師,此舉將導致幼兒教育淪為托兒化! 那真是台灣教育界的大笑話!如此看來,「兒照法草案」實開優質幼教之倒車!
誰在漂白幼兒教育?--名為「管理」,實為「遷就」
空白授權子法太多,立法院淪為行政機關的立法局,加上空白授權給地方政府自訂子法將形成幼兒在各地方處境的不公平,且越弱者越得不到協助。全國教師會於草案制定期間,便不斷予以諍諫: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幼托整合的過程必須以品質為前提,同時為確保全國同齡的幼兒均享受同樣品質的教育,此草案卻為遷就現狀的各種利益,而本草案第65條於施行後,各園所1年內應改制,但幼兒園卻可於改制後5年內才符合本法之人力配置,人力既不依本法規定,如何改制?若人力尚未到位,就准其改制,豈不是就地合法,那有納入管理的意義,這不是欺騙家長嗎?家長那曉得幼兒園合法登記改制後,人力編制竟然不合法!此草案通過後於緩衝期間若是幼兒出問題誰要負責?相關部門是否嚴格執行監督不法之情事,部長要負責嗎?
結論
(一) 必要時課後照顧應單獨立法,教育和課後照顧明確區分。
(二) 教育主管機關應嚴格把關教育的品質與精神,不可讓幼兒園的辦學淪為 營利事業或社會福利。這次教育部立法應該讓幼兒照顧更符合教育水準,不是現在送給立法院的『把原先幼稚園教育品質向下降為營利的社會福利』版本。
(三) 教育部有責將幼兒教育正常化,設置標準或辦學理念,現在就應責成各縣市教育局確實督導,掌握實際狀況,未達標準者應停招停業,以維幼兒權益,具體落實幼兒教育往下紮根的理念與重要性。
(四) 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依年齡之需求分為嬰兒、幼兒與兒童做明 確的劃分與區隔,不應包山包海。
(五) 對於馬總統政見中的「國民教育幼兒班」之實踐,在面臨少子化並推行精緻化教育下,切勿犧牲幼兒教育,而將變成「國民教育托兒班」,此舉非馬總統政見的原本精神,亦非各界所期盼,更非幼兒之福。
兒照法包山包海 全教會要求區分
台灣立報980722
【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牽涉到幼托整合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今年3月送進立法院,因朝野立委疑慮,直到會期結束仍未排入議程,教育部昨天召開座談會希望爭取共識。會後全教會表示,反對包山包海的法案,要求課後照顧與幼兒教育必須區分。
全教會幼委會主委、北市蓬萊國小幼稚園老師周澤芳批評,《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0歲至12歲都包含在內,從托嬰、幼托到課後照顧,包山包海讓人不敢置信,兒照法一旦通過後,還有超過50項子法必須處理,空白授權更是讓人擔心只是為了遷就現狀的各種利益。
周澤芳擔心,強行將所有規範納入一法中,讓原本困難重重的幼托整合更加艱辛,幼兒教育首重品質,但從兒照法中卻完全看不出來。此外,兒照法與《國民教育法》及《兒童少年福利法》有重複之處,一旦通過,將增加教育法令的混亂。
另一方面,兒照法中僅5-6歲的孩子才享有合格教師編制,現階段「托兒所規格皆低於幼稚園」的前提下,若是以托兒所為標準,幼托整合後托兒所可就地合法變為幼兒園,師資與設備卻沒有向上提升,反而幼稚園向下沉淪。
周澤芳強調,幼兒教育不是為了屈就目前現況而量身訂做一套法律,如果只是讓現有的托兒所就地合法,讓保育員取代教師,等於大開幼教倒車,對台灣幼托教育百害而無一益。
周澤芳建議,幼托整合喊了10年,應讓幼兒教育單獨立法,徹底解決積弊已久的問題,至於課後照顧則應另外立法規範,不該讓一套兒照法包含低於12歲的所有教育,如果無法保障品質,法令根本不該通過。
周澤芳以多年經驗提出建議,托嬰應從0至3歲,提前至2歲對於嬰兒的健康與環境適應都未必有正面幫助,不能為了滿足特定產業而在法令上放鬆。未來全教會將針對兒照法的各項利弊得失提出看法,爭取更多社會關注。
上傳的附加檔案
980722全教會新聞稿.doc
(74.5 KB, 111 次查看)
pub
查看公開訊息
發私人訊息給 pub
查尋 pub 發表的文章
«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顯示可列印版本
郵寄本頁給好友
搜尋本主題
:
進階搜尋
發表規則
您
不可以
發文
您
不可以
回覆主題
您
不可以
上傳附加檔案
您
不可以
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
啟用
BB 語法
論壇
啟用
表情圖示
論壇
啟用
[IMG] 語法
論壇
啟用
HTML 語法
論壇跳轉
會員控制面版
私人訊息
收藏主題
會員線上狀態
搜尋論壇
論壇首頁
公告區類別
最新公告
教師組織公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福利公告
協助台灣農業產銷專區
立委選舉文宣專區
地方動態
研習訊息
政策中心
最新立院法令進展公佈區
本會政策研究員發表區
政策相關檔案下載區
[教育政策部份]
>>>高等教育
------------------五年五百億
------------------學校法人
>>>後期中等教育
------------------軍訓教官
------------------十二年國教
------------------校務基金
------------------學測
------------------補校夜間部
------------------課程綱要
>>>國民教育
(國中部分)
------------------常態編班(分組學習)
------------------減班超額
------------------輔導管教
------------------授課時數與教師編制
------------------基測(多元入學)
------------------第八節課輔
------------------一綱多本
(國小部分)
------------------減班超額
------------------授課時數與教師編制
------------------人事主計
------------------導護
------------------一綱多本
>>>幼托教育
>>>特殊教育
>>>校長遴選
------------------國中小
------------------高中職
------------------大學
[教師權益部份]
>>>課稅
>>>申訴
>>>教師換證
>>>評鑑
------------------教師評鑑與考核
------------------學校評鑑
------------------校長辦學績效評鑑
------------------不適任教師
>>>教評會
------------------不適任教師
------------------初聘、甄選、介聘
------------------續聘、長期聘
------------------停聘、不續聘
>>>退休
------------------18%
------------------退撫
[教育相關法令與制度部份]
>>>教師相關法令
------------------教師法(含施行細則)
------------------教師請假規則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
------------------學校教職員待遇條例
>>>工會相關法令
------------------工會法(含施行細則)
------------------團體協約法
------------------勞資爭議處理法
>>>各學級法令
------------------大學法
------------------高級中學法
------------------高級職業學校
------------------國民教育法
------------------幼稚教育法
本會政策部工作準則及組織成員
會務組織
本會聯絡方式
本會簡介及歷屆理事長幹部介紹
歷屆及本屆理監事及會員代表名單
本會組織章程辦法
本會各項會議紀錄
本會財務報表
各項活動剪影
教育新聞剪影
各縣市會員統計表
會員福利
各縣市福利公告
特惠專案
檔案下載
[必看]如何分割合併檔案
97年教師退休制度之回顧與前瞻研討會會議資料
教育相關法規(全)
教師權益相關檔案法令
研習相關檔案
閩南語教材計畫課程相關檔案
破解國中基測─數學科之九陰真經
SUPER教師獎相關檔案
花旗得獎教案相關檔案
推廣閱讀教材專案及寒暑假學習單解答
WTO為什麼對你真的很壞?
教育經費教學演示錄影檔
GCE推動全球教育行動週教學活動及課程教案
3個孩子4個媽紀錄片下載
全國教師會會徽下載
EI相關資料
各委員會專區
高中職委員會
高中職委員會會議紀錄
高中職委員會相關文件
全國教師會高中職委員名單
全國教師會高中職委員會組織章程
幼稚教育委員會
幼稚教育委員會會議紀錄
幼稚教育委員會相關文件
生態教育委員會
生態教育委員會會議紀錄
生態教育委員會相關文件
特殊教育委員會
特殊教育委員會相關文件
特殊教育委員會會議紀錄
大專院校委員會
大專院校委員會會議紀錄
大專院校委員會相關文件
私立學校委員會
私立學校委員會會議紀錄
私立學校委員會相關文件
性別教育委員會
性別教育委員會相關文件
性別教育委員會會議紀錄
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委員會會議紀錄
原住民委員會相關文件
投訴委員會
投訴委員會會議紀錄
投訴委員會相關文件
網站使用操作影音說明(公開版)
教師申訴專區
教師申訴流程及相關檔案區
全國教師會教師申訴處理方式及聯絡人
各縣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資訊
基隆市
宜蘭縣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台中市
彰化縣
雲林縣
南投縣
嘉義縣
嘉義市
台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花蓮縣
台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所有時間均為
台灣時間
。現在的時間是
04:05 PM
。
全國教師會
-
文字模式
-
返回頂端
會 址:1 0 4 台北市民權西路27號2樓 (
交通位置圖請按此
) 電 話:02-2585-7557 傳 真:02-2585-7559
郵政劃撥(僅限捐款)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帳號:19772091 網址:
http://www.nta.org.tw
會務信箱:
teacher@nta.org.tw
網站維護:
徐嘉隆
贊助單位:
岱昇科技
本會資料保全採用資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