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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423「與院長有約」--全國教師會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發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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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3, 06: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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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黃耀南
前全教會高中職主委
註冊日期: 2006-12-04
文章: 20
960423「與院長有約」--全國教師會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發言內容
(1862次觀看)
960423「與院長有約」全國教師會發言內容
主題:有關十二年基本國教的監督機制
撰稿人:吳忠泰
排富的補助就讀私校固然應該被支持,但由於不少私校過於重視短期績效,或者財務弊端時有所聞,仍不可忽略防弊指標:優質化的大帽子下不能造成私校補習班化。其次,由於經費撥付額度陡增,必須考量基層的執行力,且落實就地稽核,事實上從優質高中的輔助方案而言,要各校從提出規劃重點、形成校內共識、設計執行並回歸實用效能,必須能以專案管理之精神加以處理,以防變質成浪費或利用率偏低。故本會建議--
1. 直接由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為優質高中職審核分配機制,既合於法制,又可以透明運作。但教育部可成立包括實務工作者及行政同仁的諮詢委員會,先行提供平台給予各校建議或經驗分享。
2. 重點項目應責成各校稽核委員會稽核之。
3. 應強力要求私校推動財務公開,辦學合於教育宗旨與當前政策,以免渠收割績優國中畢業生又壓迫鄰近公立學校辦學方向。
4. 經費投入前與投入一年、兩年、三年後民眾之滿意度應確實建立調查,尤其針對現職國高中教師與家中目前有高中職以下子弟、家長分類進行調查,以較長時間尺度了解民意走向。
主題:有關經費籌措及法制化問題
經費部份建議如下--
1. 請主計處與教育部會計處針對過去五年內執行教育經費預算有異常現象之縣市,自九十七年度起督促改善其編列與執行,不得再有虛編於人事費之情事,應積極分配於更新各級學校(尤其縣市完全中學)之教學設備。
2. 請行政院主計處與教育部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責成各縣市建立跨年度滾存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且以附屬單位預算為之,以確保錢留教育。
3. 應加強宣導過去三年稅收增加之後,教育經費依公式設算原本即有增加空間(屬於時間落後性財源)此一額度現將多用於強化高中職,並非排擠其他教育經費。
4. 為確保經費之持續,建議參考民間建議,修訂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將教育經費佔前三年各級政府總歲入的21.5%調高至22.5%(約從4400億變為4600億),以使學費補助能有永續財源,而輔導人力等工作可以接續建置充實。
主題:補助私立高中職弱勢學生學費 縮短公私立高中職學費差距
撰稿人:陳銘彬
教育是促進階級流動、實現公義的最佳利器。因此個人對於行政院推動12年國教,提高補助私立高中職弱勢學生學費,以鼓勵弱勢家庭學生向上的措施,甚表贊同。
補助私校弱勢學生學費,個人以為其目標應有兩個:
一、提供弱勢學生學習機會,以促進階級流動
二、縮短公私立學校的差距,提昇私校辦學品質。
但是若只憑「補助學費」這個措施,是不足以達致上述兩個目的,仍必需有其它配套措施,方足以成事。個人建議配套措施如下:
(一)落實監督私校機制
長期以來,台灣的私立學校在所謂的「市場生存原則」之下,財務及辦學都相當不正常,有的似學店只知剝削師生以斂財;有的似補習班只拼升學成績,罔顧學生人格成長。這是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長期縱容所致。因此,要提昇私校的辦學品質,縮短公私之學校的差距,其首要工作則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決心與魄力,願意去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並予落實,否則,補助弱勢學生學費,僅是隔靴搔癢而已。若能做到這點,才可更進一步談及開放私校辦學方式,也才有可能提昇私校辦學品質。
(二)建立弱勢學生自幼教至大學的一貫輔導機制
雖然,目前政府在弱勢學生方面投入了不少資源,但效果並不佳,就從現今多數的弱勢學生就讀學費昂貴的私校而論,即已違反「促進階級流動,實現公義」的教育目的。為何我們談教改談了多年,想協助弱勢學生提昇學習力,結果卻不佳?原因無他,在於行政機關只知補助,卻未能有效協助弱勢學生提昇學習力。弱勢學生學習力低落的原因,不只是經濟問題,有時是家暴或父母未盡責任等等問題,若無法「正本清源」,解決學生的困擾,補助經費未必能提昇其學習力。因此,在不斷強調補助費用之時,更需投入社工等輔導人力,積極協助學生解決家庭及心理問題。另外,對於弱勢學生的學習歷程,各級政府更應建立從幼稚園到大學的一貫輔導機制,予以列管追蹤,適時提供協助至其能自立為止。
個人以為這才是徹底協助弱勢學生的方式。可惜,目前各級政府囿於經費,在輔導人力方面不願投入資源,以致於成效不彰。我要提醒 貴院,確保教育經費的增加及有效的運用,可能是推動12年國教是否成功的重要關鍵。因此,個人建議應另訂一個子計劃「財務規劃及監督機制」,對整體財務需求及運用作通盤詳細的研究。以免3年400億的經費告罄之後,12年國教也宣告失敗!如此,並非我們所樂見!
主題:大學與技專校院入學方式
撰稿人:廖俊仁
一、 任何制度的變革,必然帶來權利與義務的重新分配。依據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主張,平等權的落實乃植基於對弱勢者提供更多資源與扶持。又依據日前報載,國立臺灣大學96學年新生甄選入學錄取名單中,幾無中、低收入家庭之子女。因此,為避免因12年國民基本教育的興辦,造成升學競爭後移化、集中化的現象,使弱勢學生處在相對不利的位置,或遭受到制度性的剝奪。我們認為政府除應持續對弱勢學生提供無息助學貸款,並應廣泛設立獎學金鼓勵弱勢學生努力向學,讓他們不會因為經濟問題而無法繼續就學外;在入學方式上,也應該給予一定的優遇,俾使弱勢學生不會因經濟條件的不足,而致遭受制度上的壓迫或剝奪。
二、 目前無論大學或技專入學雖均有辦理「繁星計畫」,但在大學方面,其申請資格仍然強調「三頂一前」,這對多數弱勢學生來說,有如天邊的彩虹,雖然美麗,但卻可望不可及;在技專方面,雖然給予高職一校一名推薦的名額,然而相對於傳統都會區明星高職而言,其學生經由考試錄取國立技專本來就已相對偏高,若再加上「繁星」毫無差別的照耀,則無異是錦上添花。因此,我們建議不論大學或技專的「繁星計畫」,除了傳統在學生成績上做比較外,也應一併考量學生的經濟條件,讓星光照耀弱勢學生,而不只是成績優異的學生。此外,依循前述的思維,我們建議「繁星計畫」在名額的分配上,也應跳脫一校一名立足點平等的思維,讓經濟弱勢地區學校能有較多的星光閃耀。
三、 為使「繁星計畫」照耀弱勢的構想能順利實踐,我們建議以外加名額的方式,提供弱勢學生進入大學或技專就讀。同時,為使弱勢學生進入大學或技專之後,其學習成就能與一般學生並駕齊驅,大學與技專校院應提出弱勢學生學習輔導或扶助計畫,並送教育部審查,教育部再依計畫之可行性與執行之效益給予經費上之獎(補)助。
四、 再就一般學生升學大與技專而言,目前呈現單向交流的現象,亦即高中學生可以持大學學測成績,參加技專推薦甄選;然而,高職學生卻沒有相同的機會持統測成績參加大學推薦甄選。我們認為這種單向交流的型態,已經在制度上侵害、剝奪了高職學生的權益,讓高職學生因制度設計不當,而處在不利的地位。我們建議應該在質、量對等的前提下,提供高職學生以統測成績參加大學推薦甄試。
五、 最後,我們認為12年國民基本教育能否成功推動,最關鍵的因素在於升學大學或技專的機會是否均勻分散各校。如果就讀學術聲望較佳大學之機會仍然集中在少數學校,則不論學區、社區如何重新劃分,都將只是助長特定區域的地價、房價,甚至房租飆漲,讓弱勢學生處在更不利的地位,進而使12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更加困難。因此,讓「繁星計畫」在分數競爭之外,增加考量學生的經濟情況,並提供經濟弱勢地區更多星光閃耀的機會;以及讓高職學生能在質、量均等的前提下,有機會持統測成績參加大學推薦甄試。我們相信唯有讓弱勢者得到更多的資源與扶助,12年國民基本教育才有可能順利推動。
主題:增列「建置國小、國中、高中職學生補救教學系統」。
撰稿人:黃致誠
說明:
一、 對弱勢區域、家庭、學生的關懷與協助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計劃的核心價值之一,對落實教育機會均等,不讓學生教育發展受困於家庭的經濟不利地位而影響社會地位的階級流動,有達成社會公平正義的正面效果,此一對教育的關心、用心與決心值得肯定。
二、 為達成上述目標,已於計劃中安排經費補助、學校優質化、入學制度調整、十二年一貫課程…等,但整體而言偏重於制度面、法規面的宏觀調控方式;但也應微觀的考量到個別學生學習現場的困境,而能提供最直接的協助。
三、 在教學現場有部份學生非屬智能、學習障礙…等特殊學生,但卻在功課上卻明顯落後,學習上出現很大的問題,導致:中輟、逃學、行為偏差…等各種教育問題,未來也會延伸成為社會問題。而這些學習低落學生往往來自文化、社經弱勢家庭,有必要在課程與教學上予以直接的協助。
四、 「補救教學系統」即針對這些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他們在一般課堂的正式課程中無法跟上正常進度,已非學生分組學習所能解決,有必要於正式課程的學習時間中,針對特定學習落後科目,將這些學生由原班級中抽出,將這些學生集中上課,設計符合學習程度的課程,各校外加專業師資員額進行教學,對這些學生可以有最直接且有效的協助。作法上類似目前學校中「特教資源班」的作法。
五、 目前在計劃中雖已有「國中小學生學習扶助方案」,擬利用課後輔導方式,以協助學習落後學生,但在內涵上與前項所述「補救教學系統」仍有根本上的差別。
主題: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的安置與補助方案
撰稿人:許志文
一、全國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人數的六、七成就讀於170幾所國立高中職的普通班,而這170幾所國立高中職學校,僅有28所學校有聘有特教教師在校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其餘140幾所僅用在校的普通班教師減授課方式辦理特殊教育事務,也就是絕大部份就讀高中職普通班的身心障礙學生是沒有特教專業的服務。
二、現有需安置於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亦面臨班級和設置地點不足現況,以致班級超收學生或學生無法入學。
三、以現有安置高中職普通班就讀之重度視障生為例,其學校縱有特教教師也面臨特教教師不會教的事實,僅靠一、二個月來校一次,每次兩、三小時的巡迴輔導諮詢,對學生和教師的協助成效不大,僅能靠學生自己能學多少算多少。
請院長協助中部辦公室:
1. 讓國立高中職學校用外加員額方式,學校能聘特教教師,提供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基本的特教服務。
2. 增置特殊教育學校班級數,並降低師生比。
3. 重新檢討「身心障礙學生12年安置」所有配套措施。
上傳的附加檔案
960423與院長有約-全國教師會發言內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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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12項子計畫規劃及實施進程9604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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