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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使用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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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5, 03: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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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1030
全教會執行秘書
註冊日期: 2006-12-04
文章: 594
代轉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使用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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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著作權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檢討『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使用報酬率』有無變動修正之必要,擬廣詢各界參與意見,敬請依所附報名表格式填妥報名,報名表及書面意見請於9月29日前回傳至電子郵件信箱:ns@nscopyright.com.tw或傳真至(02)2358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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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使用報酬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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