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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5全國教師會幼稚教育委員會第三屆第八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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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會幼稚教育委員會第三屆第八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四年六月五日(星期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十六時 地點: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9號四樓之1) 出席人員:台北市教師會周澤芳、台北市教師會張雅慧、台北縣教師會藍麗虹、宜蘭縣教師會江淑子、台中縣教師會黃雅君、彰化縣教師會黃婉滋、台南市教師會辜水華、台南縣教師會卓淑鐘、台南縣教師會卓玉、高雄市教師會吳淑惠、金門縣教師會黃莉莉、花蓮縣教師會葉惠禎。(共12人) 請假人員:基隆市教師會何佩憶、台北縣教師會周怡如、新竹市教師會潘美玲、新竹縣教師會曾容姬、台中市教師會劉美蓉、南投縣教師會鐘明朱、澎湖縣教師會董文萍、台東縣教師會黃春玉。(共8人) 列席人員:全國教師會副理事長葉慶龍。 紀錄人員:張雅慧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提案二與臨時動議一併案討論。 原提案七撒案。 四、確認上次會議記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三屆第七次幼稚教育委員會會議記錄(如附件一,頁3~5)。 五、工作報告 六、提案討論 編號:1 提案人:周澤芳 案由:討論下次開會時間及地點。 說明:略。 決議:時間:94年9月10日(星期六)、地點:全國教師會會議室。 編號:2(編號2與臨時動議1併案討論) 提案人:周澤芳 案由:因應教育部扶幼計劃政策之討論。 說明:(詳如附件二,頁6~30) 辦法:會議討論。 決議: 1. 請各委員持續關心、追蹤此議題,延至下次會議中討論。 2. 將此份計劃公告至本會網頁,供會員瀏覽。 3. 請全教會建請教育部督促各縣市教育局甄選時,以幼稚教育法規編制每班二位合格幼教師,以提昇教育品質。 編號:3 提案人:周澤芳 案由:幼稚教育委員組織規程修訂。 說明:一、幼稚教育委員代表推派辦法 二、(詳如附件三,頁31~32、附件四,頁33~34) 辦法:會議討論。 決議: 1. 新增/刪除文字 2.請全教會發文至各縣市教師會推派第四屆幼委會代表。 3.依據本會規程第十五條規定,提至理事會核備後施行。 ※新增/刪除文字部分: 原規章 修改/新增之規章 第二章組織 第六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三十五人 前項委員會由各縣(市)教師會或分會派出一名具幼稚園教師身分之【會員教師】代表組成,其餘成員由本委員會議決邀請加入。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各縣(市)以三名為上限。 本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與本會理監事任期相同,議決本委員會會務事宜。 本委員會下得設各工作小組。 第二章組織 第六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三十五人 前項委員會由各縣(市)教師會或分會派出一名具在職幼稚園教師身分之【會員教師】代表組成,其餘成員由本委員會議決邀請加入。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各縣(市)以三名為上限。 本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與本會理監事任期相同,議決本委員會會務事宜。 本委員會下得設各工作小組。 第九條 本委員會委員有下列事項之一者,即喪失委員資格。 一、喪失教師會會員資格或幼稚園教師身分者。 二、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或連續兩次未出席定期會議,經本委員會會議通過者。 三、所屬縣(市)教師會或分會另行派出代表者。 第九條 本委員會委員有下列事項之一者,即喪失委員資格。 一、喪失教師會會員資格或幼稚園教師身分者。 二、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提出辭職,或無故連續兩次未出席定期會議者。 三、所屬縣(市)教師會或分會另行派出代表者。 第三章會議 第十三條 本委員會之各項選舉與表決,委員應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該地方教師會之幼稚園教師身分之【會員教師】代表出席行使之。 前項委託權之行使,僅限於各縣(市)派出之委員。 第三章會議 第十三條 本委員會之各項選舉與表決,委員應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該地方教師會推派之幼稚園教師身分之【會員教師】代表出席行使之。 前項委託權之行使,僅限於各縣(市)派出之委員。 編號:4 提案人:周澤芳 案由:研議對教師課稅案之配套措施與應因對策。 說明:(詳如附件五,頁35、附件六,頁36) 辦法:會議討論。 決議: 1.將幼稚園納為國民義務教育。 2.爭取雙導師制。 3.每班增加一名助理員。 4.降低班級幼生人數,每班上限25名。 5.增加幼教行政專業人員,減少幼教師行政工作負擔。 編號:5 提案人:周澤芳 案由:幼稚園廚工編制應獨立於工友員額編制。 說明:一、因應幼稚園廚工編制退休離職等多因素,將面臨行政院人事管制辦法遇缺不補之危機。 二、目前附幼廚工併編於學校工友總體編制員額中,會直接影響幼兒餐點及衛生,及教學行政運作之困擾。 三、(詳如附件七,頁37~39) 辦法:會議討論。 決議:建請全教會行文至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爭取設置幼稚園專任技術工友(廚工)。 編號:6 提案人:周澤芳 案由:經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是否有窒礙難行調查之完整資料 說明:(詳如附件八,頁40~42) 辦法:會議討論。 決議:請各委員協助訪查各縣市私幼登記情況,並於六月十三日回覆。 六、臨時動議 編號:1(臨時動議1與編號2併案討論) 提案人:董文萍 案由:澎湖縣試辦國幼班-不合格教師案 說明:托兒所及私立幼稚園內不合格的教師很多,教育部在94年度澎湖縣試辦國幼班時卻沒能在這個層面嚴格把關,任由各園所申請班數,尤其是私幼的國幼班每位幼兒的補助款又比公幼高很多,這勢必會影響到公幼的招生,所以針對沒有達到合格教師比率而超出申請的班數給予刪除。 辦法:會議討論。 七、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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