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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28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幼稚教育委員會第三屆第三次委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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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幼稚教育委員會第三屆第三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三年二月廿八日(星期六)上午十時至十六時 地點:全國教師會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99號4樓之一) 出席人員:台北市教師會周澤芳老師、台北市教師會張雅慧老師、基隆市教師會何佩憶老師、台北縣教師會周怡如老師、宜蘭縣教師會朱麗蓉老師、新竹市教師會張家婕老師、台中縣教師會黃雅君老師、南投縣教師會鍾明朱老師、台南縣教師會楊榮美老師、高雄市教師會吳淑惠老師、台東縣教師會黃春玉老師、澎湖縣教師會蕫文萍老師 請假人員:台北縣教師會謝孝貞老師、桃園縣教師會吳函儒老師、雲林縣分會洪鍚欽老師、台南市教師會楊瓊珍老師、台南縣教師會卓玉老師、金門縣教師會黃莉莉老師 列席人員:台北縣教師會劉久馨老師、高雄市教師會蔡雅珍老師 主席:周澤芳紀錄:張雅慧 一、召集人報告出席人數 出席人數12人,達開會人數,會議開始。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將提案三併入第一案討論,無異議。 四、工作報告 (一)目前幼托整合現況及遭遇的瓶頸 (二)參加研討協商會議的情況 (三)確認下次會議時間、地點 時間:93年5月15日(星期六) 上午十時 地點:全國教師會會議室 五、提案討論 編 號:1 提案人:全國教師會幼稚教育委員會主委周澤芳 案 由:討論幼托整合政策之因應策略。 分項 年齡分點 經費 主管機關 師資 課程 備註 幼 兒 園 3~6 (含) *5歲以下自給自足(同現狀) 教育部 *幼教教師 (依幼稚教育法規定) 依現行課程標準 (5~6)國幼班 *幼教劵之補助,宜作為國幼班之人事經費 教育部 *幼教教師 (依據師資培育法之幼教教師) 依現行課程綱要(國民教育幼兒班課程綱要今尚未頒布) 托 育 0~3托育機構 內政部 教保課程 說 明:分為甲案、乙案(可參閱附件一2~3頁、附件二3~6頁) 決 議: 編 號:2 提案人:全國教師會幼稚教育委員會主委周澤芳 案 由:討論各組工作組織架構內容。 說 明:(參閱附件三,第7頁) 辦 法:經討論後由各組推動執行。 決 議:(一)請參閱附件一。 (二)各組於三月底前,回報93年工作計劃。 編 號:3 提案人:澎湖縣董文萍 案 由:在未頒布「國民教育幼兒班課程綱要」前,「幼托整合」後的實施課程應如何進行? 說 明:教育部宣佈預定於九十四年八月頒布「國民教育幼兒班課程綱要」,但離島三縣(澎湖、連江、金門)先行九十三度第一階段試辦,其課程內容是否依照目前的狀況來進行。 決議:併入提案一討論。 六、臨時動議 【臨時提案1】 案 由:任私立教師年資.希望比照兵役缺,並列入退休年資。 說 明:1、退休年資需專任、合格、有給、編制的條件。 2、因納編前教師屬自給自足,退撫制度需修法通過,比照導師費編制。 決 議:委託高雄市蔡雅珍老師負責蒐集個案資料,並由全國教師會請相關專業人員研議因應對策。 【臨時提案2】 提案人:台北縣劉久馨老師 案 由:有鑒於學生人數逐漸減少,希望幼教師可以比照小學教師,減少班級 人數。 決 議:幼兒教育法未修改,於法無據,但請各縣市教育局,落實幼稚教育法規定,每班編列2名老師。 七、散會 |
所有時間均為台灣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1:44 AM。 |
會 址:1 0 4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 99 號 4 樓之 1 電 話:02-25675117 傳 真:02-2567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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