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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15特殊教育委員會第二次籌備會議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特殊教育委員會第二次籌備會議 會議記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五日(星期六)上午十時二十分至下午四時 二、地點:台中高農第二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台北市教師會謝曼莉、台北縣教師會凌麗芳、桃園縣教師會張麗玲、台中市教師會廖玉滿、花蓮縣教師會連吳霈、全國教師會彰化縣分會蔡靜韻、嘉義市教師會鍾孝瑩、屏東縣教師會余坤朋、台南縣教師會黃璃華、宜蘭縣教師會宜蘭特教分會許弘憲、台北市立啟聰學校教師會丁安華、國立林口啟智學校教師會繆正西、國立桃園啟智學校教師會賴國正(代)、國立嘉義啟智學校教師會黃一平、國立花蓮啟智學校教師會連吳霈(代)、國立臺南啟聰學校教師會陳杉吉、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教師會吳俊卿、高雄市立高雄啟智學校教師會陳雄芬 四、列席人員:全國教師會理事洪龍秋、全國教師會政策暨組織部主任陳源豐、全國教師會祕書林靜宜、全國教師會祕書顏宛瑢 五、主席:繆正西紀錄:顏宛瑢 六、討論事項: (一)提案討論: 案由一:本會6月14日第二屆第十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議決通過特殊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依據組織規程,選舉第三屆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二名。 說明:略。 決議:主任委員:國立林口啟智學校教師會總幹事繆正西 副主任委員:國立台南啟聰學校教師會理事長陳杉吉 台北市教師會特殊教育委員會召集人謝曼莉 案由二:針對特殊教育措施,蒐集資料、確認重要性,彙整為未來重要提案,請討論。 說明:各項工作急迫性不一,請確認各項議題及共識係由下而上逐級形成;請見第一次籌備會議手冊。 決議:1. 十二項工作方針: (一) 特教學校的轉型。 (二) 特教教師授課時數之合理配置。 (三) 特教教師進修與研究的保障及研議特教教師轉任之方案。 (四) 特教支援人力配置的爭取。 (五) 特教教師間之專業交流。 (六) 特教教師意見的整合及反映。 (七) 特教教師權益之爭取與維護。 (八) 特教法規修訂之參與及落實。 (九) 特教政策之擬定及特教團隊之參與。 (十) 訂定特教學校校長遴選辦法。 (十一) 蒐集各縣市特教統計年報及經費狀況。 (十二) 其他相關特教問題之探討。 2.下次會議時間:九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星期六), 地點:台北市。 案由三:本會特殊教育委員會工作分工及業務協調案,請討論。 說明:茲提出高中職委員會所提工作分工資料,提請思考;請見第一次籌備會議手冊。 決議:各工作小組召集人:特殊教育類學校工作小組 : 陳雄芬(高雄啟智)、特教班暨巡迴班工作小組 : 黃璃華(北門農工) 、資源班暨資源方案工作小組 : 謝曼莉(北市五常國小) 、資賦優異工作小組 : 蔡靜韻(彰縣明倫國中) 、矯正學校暨中途學校工作小組 : 吳俊卿(楠梓特校) 各工作小組召集人的職責:1.審查各自小組成員提出之議案、通過後再送委員會討論2.召集各自的小組會議3.協助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完成任務 議案討論,經委員會通過的決議案,則成立決議案執行小組,由原提案人擔任召集人,集合部分委員組成,以落實決議案的執行、追蹤及考核。 各委員之提案,應先在各特校教師會或各縣市教師會(或各縣市教師會特教委員會或各縣市教師會特教小組)通過後,再於委員會會議中提案。委員會之提案,應於各項會議前一個月提出,並具備提案單(書明:案由、說明、辦法等三項),交工作人員連同會議通知,寄發各委員。 臨時動議,則不需會議前提出,但具備書面資料較佳。 案由四:修訂身心障礙生依障礙程度等級降低班級人數案,請討論。(鍾孝瑩) 說明:擬修訂「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之第七條;請見第一次籌備會議手冊。 決議:成立專案研究小組,召集人:鍾孝瑩,小組成員:凌麗芳(北縣丹鳳國小)、張麗玲(陽明高中) 、陳雄芬(高雄啟智) 、黃璃華(北門農工) 、謝曼莉(北市五常國小) 。 (二)臨時動議: 案由:發函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局「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請其將所在地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代表及所屬各級學校特殊教育班教師代表納入該會為委員,以求尊重特教基層教師之參與特殊教育工作團隊及諮詢團體之權利。(桃園縣教師會張麗玲) 說明:略。 決議:通過。請由第三屆理事長發函處理。 七、散會。 主席簽名:紀錄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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